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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员工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3 编辑: 浏览次数:
2017年05月03日 15:35  校医院

 

校内相关员工:

  请持有2017年第一季度门诊医药费的员工到所在校区医院报销医药费,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校医院(中心校区)

  时间:2017510日(周三)上午9:00—11:00

   2017511日(周四)上午9:00—11:00

  地点:校医院(中心校区)三楼小会议室

  2、南岭校区医院

  时间:2017510日(周三)上午9:00—11:00

     2017511日(周四)上午9:00—11:00

  地点:南岭校区医院三楼会议室

  3、南湖校区医院

  时间:2017512日(周五)上午9:00—11:00

  地点:南湖校区医院二楼财务室

  4、朝阳校区医院

  时间:2017526日(周五)上午9:00—11:00

  地点:朝阳校区医院二楼财务室

  5、和平校区门诊部

  时间:2017511日(周四)上午9:00—11:00

  地点:和平校区门诊部二楼财务室

 

  注:请需报销的员工,持门诊医药费正式收据,同时必须携带医疗证,校医院医生开具的转诊单、门诊病历本及开药的复写处方。请同学们相互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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