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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1 编辑: 浏览次数:

提交部门:员工工作部 提交时间:2015-10-21 10:44:43 字号:

校学字[2015] 199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深化落实,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经报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度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公司关于参加此项活动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10月21日—11月10日

二、参评范围

高校辅导员及员工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个人或集体完成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评选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对个人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后报员工工作部员工工作研究与信息化办公室;

2.员工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推荐论文参加全国评选。

四、相关说明

1.报送论文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所在学校及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

3.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否则取消获评奖项。

4.获奖论文第一作者/课题组主持人将参加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论坛(论坛拟于12月中下旬举办)。

5.获奖论文将择优在《高校辅导员》上发表。

五、报送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2.论文必须与老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研究成果基础上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

3.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