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字〔2015〕096号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
为及时做好新生入学后团籍接收工作,规范团员团籍档案的管理工作,现就2015级新生团员的团籍管理、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及团务用品领取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籍管理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应统一按照学校团委的要求,以团支部为单位,做好新生团员的团籍接收管理工作。新生团籍档案(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转入存档。
二、团籍的接收与转入
(一)团籍接收及管理
(1)新生报到后需及时上交其团员档案材料,包括团籍(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及其他团材料)、团员证各一份。
(2)各基层团委(团总支)需将新生团员的团籍装入团员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团员信息及材料内容。
(3)各基层团委(团总支)需在接收及整理团籍档案完毕后,填写《团员档案登记表》(附件1)与《团员档案缺失登记表》(附件2)并做好存档。
(4)各基层团委(团总支)请填写《团员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打印,一份留学院存底,一份交校团委备案。纸质表格需在9月15日前交到校团委组织部(田家炳20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到校团委组织部邮箱jluzuzhibu@163.com。
(二)团员证注册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需在2015年9月15日前,在新生团员证上进行注册认证,完成新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三、关于团员档案缺失的处理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在整理出《团员档案缺失登记表》后,需及时通知团员补办或上交团员档案。若出现只有团籍而无团员证的团员,需及时将团籍转入,然后补办新的团员证;有团员证无团籍的团员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负责组织建立团籍;团籍与团员证都遗失的团员需回入团所在学校补办团籍遗失证明,证明团员身份后再由各基层团委(团总支)负责建立团籍并补办团员证。如既无证明,也无团籍档案的按自动退团处理。
四、关于团务用品的申领
补办《入团志愿书》、《团员证》
各基层团委(团总支)在9月15日前完成对新生团籍审查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经审查需补领团员档案材料的,请填报《团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到校团委组织部领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春晖
联系电话:85168361
共青团jn江南体育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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